《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》起草说明
为牢牢把握前海作为深港合作重要平台的定位和使命,聚焦“中国香港人才”和“在地人才”,结合前海实际情况,起草《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将草拟情况说明如下: 一、起草背景 2020年10月14日,*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*祝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,强调要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,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**,要充分运用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,吸引更多港澳青少年来内地学习、就业、生活,促进粤港澳青少年广泛交往、全面交流、深度交融。 2021年2月24日,前海管理局与深圳市人才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,双方将在高水平打造前海国际人才生态圈、高水平建设前海国际人才港等方面开展深度战略合作,努力把前海国际人才港打造成为实施深圳人才战略、服务大湾区、面向国际人才的重要平台。 《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实施细则》(深前海规〔2018〕1号)已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。该政策实施三年内,优惠度大、吸引力强,申报单位、申报人数和资金支出规模连年增加,但由于该政策存在缺陷,导致其财政奖励资金规模不可控、受益面不均衡。 因此,结合前海实际情况,亟须推出具有前海特色的人才政策2.0版本,更好地服务于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、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、深港人才特区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(“三区一基地”)建设。 二、主要内容 按照“人无我有,人有我优,人优我新”的原则,通过前期企业调研走访,横向对比中国香港、上海、深圳、广州、珠海、福田、罗湖、宝安等地政策措施,我部研究制定了《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“《实施办法》”),聚焦高层次人才、港澳青年、归巢人才等三类群体,主要支持政策如下: (一)高层次人才 一是人才奖励。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**人才、*人才和青年人才,分别给予720万元、324万元和216万元的人才奖励,分6年平均连续发放。二是人才载体。对在前海落户的院士(*)工作站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、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,在市设站资助的基础上给予**配套资助。三是人才团队。对广东省“珠江人才计划”创新创业团队或深圳市“孔雀计划”创新团队,按照省市资助金额50%,给予较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。 (二)港澳青年 一是就业奖励。对来前海工作的港澳青年,按博士6000元/月、硕士4000元/月、学士3000元/月、副学士及以下文凭2000元/月的标准给予就业奖励。二是用人资助。为聘用港澳青年的前海企业分摊用人成本,按每名港澳青年在前海应税工资薪金收入30%,给予每年较高8万元的用人资助,每家机构较高240万元。三是执业奖励。对取得港澳或内地执业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,一次性奖励5万元。四是实习补贴。对参与前海管理局组织的“港澳青年招聘计划”的港澳青年,按每人每月3000元给予实习补贴。五是创业奖励。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创办科技及创意机构,持股比例不低于30%的,给予3万元创业奖励。 (三)归巢人才 每年安排一定资金,奖励对前海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才,要求在前海纳税不低于100万元的机构或不低于30万元的港资机构全职工作,在前海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。奖励标准为: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,按其直接经济贡献25%给予奖励;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,按其直接经济贡献35%给予奖励;100万元以上的,按其直接经济贡献过20%部分给予奖励。 个人较高限额300万元,单个机构较高限额2000万元,其中前海总部企业和港资机构的个人较高限额500万元,单个机构较高限额3000万元。 特此说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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